申请环保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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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无
办理条件
1、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明确,申请材料齐全,申请材料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要求,包括: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公民提交申请时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申请时须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所需材料
无
办件类型
无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 1
法定期限: 20
许可数量限制
无
中介机构信息
无
办事窗口
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主管部门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
实施机构
无
办理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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