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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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无
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于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2、劳动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通过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形式实现就业,且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由本人自愿以个人身份办理就业登记。
所需材料
无
办件类型
无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 1
法定期限: 1
许可数量限制
无
中介机构信息
无
办事窗口
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主管部门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机构
无
办理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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