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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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无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1、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含有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附属工程;
3、设计单位具备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资质;
4、设计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及其他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雷电防护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注:告知承诺情形除了满足以上全部条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提出申请:
雷电防护设计文件由申请单位自主或委托中介服务(审图)机构依据规范进行技术评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结论应当包含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所需材料
无
办件类型
无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 1
法定期限: 10
许可数量限制
无
中介机构信息
无
办事窗口
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主管部门
南雄市气象局
实施机构
无
办理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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